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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商会三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商会印章是对外交往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加强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商会的管理,保证商会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印章的保管:

1.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都由商会联络员办公室保管。

3.印章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秘书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带出。带出使用后需及时收回,严防丢失。

2.       印章的使用:

使用印章实行登记制度。登记表由办公室存档,以便备查。

1.日常事务性办公需要印章,如联系业务介绍信、各种证照年检等,须经秘书长办公室审核,由联络员办公室经办。

2.各类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需要印章,须经办公审核,由联络员办公室经办。

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文需要商会印章,须经办公审核,由联络员办公室经办。

4.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笺、空白表格、空白文件等材料上加盖印章。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将由直接经办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直接经办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本制度经三届二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2022年7月23日

 

 

                    

 

阳澄湖商会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

创建时间:2022-11-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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