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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澄湖商会三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阳澄湖商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商会的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信息公开指将可能对本商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公布行为。

第二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1.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会议决议。

2.       对商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3.       本商会的财务情况。

4.       接受政府以上单位的职能委托、授权等情况。

5.       本商会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

第三条 信息公开是本商会的持续责任,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商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及报送。对于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

第四条 本商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商会的信息公开事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公开需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由会长授权签发。

第六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商会或理事会向公众提前公开信息。

第七条 本商会会员应该随时关注本商会的信息动态,对本商会的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需及时告知其他会员。

第八条 本商会对外信息公开的文件、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等都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

第九条 本信息公开制度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2年7月23日

 

                        

 

                    

 

阳澄湖商会信息公开制度

创建时间:2022-11-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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