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澄湖商会三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和规范阳澄湖商会的新闻发布行为,推进商会工作的公开透明,促进商会的健康运营,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商会独特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原则
第一条 商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民主自治原则。商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应当遵循行业协会治理的民主自治原则,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条 效能原则。商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应当根据商会自身特点,做到运转顺畅、服务有效。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标准及职责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标准。新闻发言人由熟悉商会行业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语言表达能力的商会领导(秘书长以上)担任,承担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商会联络员办公室协助其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 研究策划。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2. 解读政策。通过新闻发布对商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等进行告知、分析和明确。
3. 传递信息。通过新闻发布,对突发的本行业的公共危机事件,及时批露事态进展的最新消息,正确引导公众。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1. 商会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和工作部署,本行业发生的重大事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2. 商会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布的形式有发布新闻通稿、召开商会理事会会议和商会会员大会。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会员单位要及时通知秘书长处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商会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
未经授权,其他人不得以商会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自2021年7月15日阳澄湖商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