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澄湖商会三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商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合法、合规、高效,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对项目提出、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项目及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的
合理性,保护项目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第四条 项目的决策人为会长、秘书长或理事会通过。
第五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商会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提出
第六条 本商会的会长、秘书长职务或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的推荐或申请。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所有立项需符合《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商会章程》。
第九条 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保护会员企业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十条 项目立项需经理事会或会长、秘书长研讨决定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批准后,商会应与项目实施相关方签署
项目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责任人、经费、及付款条件等。
第十二条 项目责任人应保证整个项目按计划有序的进行。
第四章 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商会依据项目的协议、经费预算、项目进度向项目支付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须向商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凭证。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所有项目实施结束后相关的文件经整理后存档。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022年7月23日
阳澄湖商会项目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22-11-1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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