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商会会务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商会财务管理,促进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商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相城区民政局和财政局的监督和指导;
(二) 会长会议负责对经费的计划安排,秘书处负责日常收支管理。
1. 商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积极筹措、多渠道增收的原则,合理组织资金来源;
2. 商会收取会费的标准依照民政、财政等部门关于收取会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各项收入都要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 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有关款项及时纳入商会银行账户;
1. 会费。按照国家社团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商会会费收缴标准办法,分年度收缴的会费;
2. 捐赠和政府资助收入。指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和个人捐赠和资助的资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3 有关单位委托商会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秘书处负责提出年度开支的预算,交会长会议审定;本商会日常开支由法定代表人和秘书长进行审批。
(二) 本会的经费使用,按照《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使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业务经费支出,指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亦即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包括会务费、公务活动费、捐赠、资助等费用。
商会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国家和省现行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有偿服务成本支出,指商会的外事活动经费。包括商会开展技术、信息咨询与服务、人才培训、承担委托业务、举办宣传展览活动等费用;
(1) 人员经费支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补贴、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费用。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退休后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等;
1.例行开支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处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账;
2.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处编制预算→常务理事会批准预算→商会秘书处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账;
1.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用途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2. 商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预借款,因公临时借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的原则是经办人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核,秘书长批准。借款原则上需当月结清。若需再次借款时,需将上次借款结清后,方可再次予借。
3. 报销:必须填写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贴好有效票据,报秘书长签字,会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不得多报、虚报。差旅费应在回秘书处后3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一) 商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二) 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三) 商会负有保护、管理商会资产的权利和责任;必须确保商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要实行有偿使用,合理配置;
(四) 商会财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等管理,并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等进行审核;负责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考核监管工作;负责向秘书长报告工作;
(六) 价值1000元以上的大额固定资产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以及会议使用烟酒等需两人以上去集中采购,且要比较价格、公平交易;
(八)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一) 商会会计、出纳分设,账、钱、物分人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二) 出纳员的主要任务是登记会费收入、捐赠费和其他款项的收款、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日结;检查票据的有效性和用途。财务人员的调动和离职,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 商会设立一个基本户,以及一般户等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五) 商会日常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财务印鉴由出纳会计专职保管;
(七)商会财务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工作,秘书长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一) 商会的财务管理情况在每次理事会上报告一次,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商会财务工作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会员单位有权查阅商会财务会计报告,每年度财务情况年终公布;
(二)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 (5万元以上)须报请商会会长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并定期接受独立监事的监督;
(三) 商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
(四) 商会终止前,须在上级主管单门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相城区工商联和行政审批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随着本会事业的发展,适时修改本制度,修改后的制度须经会长会议研究确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九、其它
2022年7月23日